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 興建及運轉管制 ( 92 年 01 月 15 日)
第20條
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之熱功率於一定限量以下者,不適用第四條、第五 條第二項、第八條、第九條及第十五條規定。

前項一定限量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