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 興建及運轉管制 ( 92 年 01 月 15 日)
第15條
為確保核子反應器設施之設計、安裝、檢測及測試,確實符合核能安全之 要求,經營者應聘請監查機構擔任監查工作。

前項監查工作之範圍及監查機構之認可辦法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