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 放射性廢棄物之管制 ( 91 年 12 月 25 日)
第21條
放射性廢棄物處理、貯存或最終處置及其設施之運轉、設計與安全要求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安全管理規則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