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輻射限量標準  ( 105 年 06 月 20 日)
第4條
飲用水中總貝他濃度限值為每立方公尺一、八○○貝克;氚濃度限值為每 立方公尺七四○、○○○貝克;鍶九○濃度限值為每立方公尺三○○貝克 。

前項總貝他濃度超過每立方公尺五五○貝克時,應進行氚及鍶九○之濃度 分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