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 交通、運送及貯存之管制 ( 96 年 12 月 31 日)
第59條
在例行運送中,包件外表面上之非固著污染,不得超過附表十三規定之限 值。

外包裝、罐槽及貨櫃之外表面及內表面之非固著污染,亦不得超過附表十 三規定之限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