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 交通、運送及貯存之管制 ( 96 年 12 月 31 日)
第40條
除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件中有特別規定外,放射性物質包件、外包裝之 平均表面熱通量在每平方公尺十五瓦特以下者,得與一般非燃性貨物同一 運送工具運送,但緊鄰之貨物不得以布袋包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