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 ( 91 年 11 月 22 日)
第47-1條
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安裝、改裝,其安全檢查及游離輻射 測量,原子能委員會得指定機構協助檢測;其實施辦法由原子能委員會定 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