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 業務運作 ( 103 年 05 月 19 日)
第35條
保護機構應保存下列文件,備供本會派員查核:

一、捐助章程。

二、董事、監察人及調處委員名冊。

三、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。

四、最近五年董事會紀錄。

五、最近五年調處決定及調處案相關資料。

六、財產目錄及最近十年預算書、決算書及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。

七、最近十年之帳簿及最近五年之相關憑證。

八、最近五年繳交保護基金及年費之名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