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 業務運作 ( 103 年 05 月 19 日)
第33條
董事(會)、監察人、調處委員(會)就應執行之業務有違反相關規定、 怠於執行、未確實執行或其他重大違失事由者,本會得予以撤銷決議、解 任或為其他適當之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