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 業務運作 ( 103 年 05 月 19 日)
第26條
保護機構辦理本辦法業務應訂定業務規則,報經本會核定,修改時亦同。

前項業務規則中,應規定本辦法第三條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