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 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實施 ( 103 年 01 月 29 日)
第13條
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傳銷商參加其傳銷計畫或組織時,應與傳銷商締結書面 參加契約,並交付契約正本。

前項之書面,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