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 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實施 ( 103 年 01 月 29 日)
第12條
多層次傳銷事業或傳銷商以成功案例之方式推廣、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 他人參加時,就該等案例進行期間、獲得利益及發展歷程等事實作示範者 ,不得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