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平交易法  限制競爭 ( 106 年 06 月 14 日)
第17條
聯合行為經許可後,因許可事由消滅、經濟情況變更、事業逾越許可範圍 或違反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所附加之條件或負擔者,主管機關得廢止許 可、變更許可內容、令停止、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