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 總則 ( 105 年 01 月 06 日)
第6條
主管機關為促進中小企業經營之合理化,應以左列事項為輔導重點:

一、研究發展及新產品之開發。

二、設備之更新及生產技術之改良。

三、經營管理方法之改進。

四、市場之開拓及資訊之獲得。

五、行業之轉換與調整。

六、經營要素及技術之取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