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 經營管理、市場與產品之開發 ( 105 年 01 月 06 日)
第24條
主管機關得設置或輔導民間設置中小企業指導服務中心,並得聯合公民營 相關機構,共同對中小企業提供左列指導服務:

一、企業經營診斷。

二、中小企業銷售、生產技術、經營管理及財務結構之改善。

三、中小企業管理或技術人員之訓練。

四、產銷資訊及諮詢。

五、其他相關業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