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 融資與保證 ( 105 年 01 月 06 日)
第23條
為防止中小企業受業務往來企業倒閉之牽累而發生連鎖倒閉,主管機關得 協調、輔導產業同業公會,設置或聯合設置防止中小企業連鎖性倒閉互助 保證基金,對因此發生週轉或業務困難之中小企業,提供特別融資之信用 保證。

互助保證基金設立初期,必要時,得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捐助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