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 融資與保證 ( 105 年 01 月 06 日)
第21條
中小企業因配合環境保護、都市計畫、道路或其他由政府舉辦之建設,而 業務受到影響或有遷移必要者,主管機關應協助其透過金融機構辦理週轉 貸款、遷移貸款;必要時,並應協助其取得遷廠用土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