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 融資與保證 ( 105 年 01 月 06 日)
第20條
對經營管理、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,依法繳清應納稅捐之中小企業,主管 機關得協調有關金融機構、信用保證事業,優先給予融資、保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