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 ( 106 年 09 月 14 日)
第7條
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之併網型直供者,輸配電業應提供其所需之輔 助服務及電力調度。

輸配電業因提供前項輔助服務及電力調度,得向再生能源發電業收取費用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