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 ( 106 年 09 月 14 日)
第3條
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所稱之直接供電(以下簡稱直供)如下:

一、併網型直供:用戶得同時接受再生能源發電業以電源線聯結方式直接 供電,以及聯結電力網由公用售電業供電,並可由輸配電業給予輔助 服務。

二、獨立型直供:用戶僅由再生能源發電業以電源線聯結方式直接供電, 而未與電力網聯結者。

三、其他經電業管制機關同意者。

單一用戶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再生能源發電業直接供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