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 ( 106 年 09 月 14 日)
第11條
再生能源發電業未依本規則規定申報、申報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本規則直供 應備之要件,經限期改善,而屆期未改善者,得廢止其直供之核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