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(100.08.01訂定)  分離會計基本原則 ( 104 年 09 月 15 日)
第9條
事業執行分離會計,應符合下列原則:

一、成本、資產、負債及收入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相對應關係。

二、成本、資產、負債及收入之分離,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。

三、成本、資產、負債及收入之分離,其處理方式於前後會計期間應一致 ;如有變更者,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