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(100.08.01訂定)  成本分離原則 ( 104 年 09 月 15 日)
第15條
事業應將各項營運成本依前三條規定,累積至下列三大類成本池庫及細項 成本池庫:

一、可歸屬至天然氣業務部門之營運成本。

二、可歸屬至其他業務部門之營運成本。

三、一般共同成本:非屬前兩款,但為事業整體營運所需之相關成本。

前項第三款所稱之一般共同成本,包含共用資產之相關營運成本及一般管 理與銷售成本。

第二項之一般共同成本,於合理成本範圍內可直接歸屬至天然氣業務部門 經營之各業務或其他業務部門者,應直接歸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