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(100.08.01訂定)  分離會計基本原則 ( 104 年 09 月 15 日)
第14條
事業依前條規定,以動因分析可間接歸屬之成本、資產、負債及收入,得 以抽樣方式衡量動因之指標數量,且其樣本應具代表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