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(100.08.01訂定)  分離會計基本原則 ( 104 年 09 月 15 日)
第13條
事業執行前條第二款歸屬時,應依下列步驟及方法從事可間接歸屬者之動 因分析及相關資料彙集:

一、先分析各項可間接歸屬之成本、資產、負債及收入項目與相關營運作 業活動之關聯性,再檢視各項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與各業務間之關聯性 ,以確定其動因。

二、依前款所確認之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設立池庫,蒐集各項可間接歸屬之 成本、資產、負債及收入資料,並依營運作業活動動因歸屬至各業務 。

前項成本、資產、負債及收入資料之蒐集,若需以多層次細部蒐集程序處 理者,各項細部蒐集程序仍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