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熾燈泡耗用能源效率標準
( 98 年 03 月 02 日)
第3條
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:
一、白熾燈泡:指依國家標準 CNS 298 電燈泡(普通照明用)或 CNS 1 1006 家庭用小型電燈泡所涵蓋之產品。
二、發光效率(lm/W):指白熾燈燈泡之初期光束及消耗電功率之比。
前項白熾燈燈泡初期光束及消耗電功率比值之測試方法,依其燈泡種類分 別適用國家標準 CNS 3891 電燈泡(普通照明用)檢驗法或 CNS 11006 家庭用小型電燈泡規定之產品測試方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