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 收購餘電費率 ( 107 年 01 月 05 日)
第12-1條
綜合電業得視供電成本,增購合格系統餘電,其能量費率按半尖峰時段能 量費率計價。

前項增購措施之啟動時機、適用對象、增購期間、計費方式及其他相關事 項,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