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源管理法  能源使用與查核 ( 105 年 11 月 30 日)
第8條
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既有能源用戶所使用之照明、動力、電熱、空調、 冷凍冷藏或其他使用能源之設備,其能源之使用及效率,應符合中央主管 機關所定節約能源之規定。

前項能源用戶之指定、使用能源設備之種類、節約能源及能源使用效率之 規定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