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力調查實施辦法  定期調查 ( 96 年 06 月 14 日)
第16條
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應督導地區後備指揮部及直轄市、縣(市)後備指揮部 ,每年定期或不定期邀集有關機關、各相關產業公會,召開物力調查工作 協調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