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力調查實施辦法
定期調查
( 96 年 06 月 14 日)
第10條
各類物資主管機關對重要物資生產量、輸入量、內銷量及原材料使用量, 以採用間接調查方法為主,並儘量應用現有調查統計資料或責成人民團體 定期調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