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 薪給 ( 98 年 11 月 27 日)
第9條
本公司從業人員之薪給、津貼、加給,應依本公司特性、營運目標、負擔 能力,參酌勞動市場及工作性質狀況,在當年度用人費用預算範圍內訂定 標準實施,並報經濟部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