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 薪給 ( 98 年 11 月 27 日)
第7條
本公司從業人員之薪給,採用人費率薪給制度。其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, 由本公司訂定,報請經濟部核定。

第8條
本公司從業人員之薪給、津貼、加給、獎金等各項用人費支出,應擬訂年 度用人費率或用人費總額,併年度營業預算報經濟部。

第9條
本公司從業人員之薪給、津貼、加給,應依本公司特性、營運目標、負擔 能力,參酌勞動市場及工作性質狀況,在當年度用人費用預算範圍內訂定 標準實施,並報經濟部備查。

第10條
本公司至年度終了結算,以實際營運結果和當年度用人費率計算用人費支 付限額,當年度用人費如有結餘,在不影響年度營運目標、預算盈餘及繳 庫盈餘情形下,得按人員服務績效及貢獻程度發給獎金。

前項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,由本公司訂定,並報經濟部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