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 總則 ( 98 年 11 月 27 日)
第2條
本準則適用對象為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。但不包含定期約聘僱人 員。

本公司從事人員之職位與進用、薪給、考核、退休、撫卹與資遣,依本準 則規定辦理,不適用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