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 總則 ( 98 年 11 月 27 日)
第1條
本準則依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(以下簡稱本公司) 設置條例第七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
第2條
本準則適用對象為本公司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。但不包含定期約聘僱人 員。

本公司從事人員之職位與進用、薪給、考核、退休、撫卹與資遣,依本準 則規定辦理,不適用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。

第3條
本公司為因應臨時業務需要,得定期約聘僱人員。其管理要點,由本公司 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