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 退休、撫卹與資遣 ( 98 年 11 月 27 日)
第19條
本公司從業人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發給撫卹金,其標準比照第十七條 退休金給與標準發給之,所發撫卹金內含五個基數之喪葬費,其在職未滿 三年者,以三年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