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 退休、撫卹與資遣 ( 98 年 11 月 27 日)
第15條
本公司從業人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 退休:

一、年滿六十歲。

二、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。

三、工作二十五年以上。

前項申請退休條件,遇本公司裁併、裁撤或專案簡併組織、裁減人員時, 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年齡得提前五歲,第三款規定之工作年資得提前五 年。

第一項第一款規定,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