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 經營管理 ( 106 年 09 月 13 日)
第32條
主管機關得派員或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機構查驗加油站設備情況、自行 安全檢查紀錄、油品品質及營運情形,業者不得妨礙、拒絕或規避。

查驗人員執行前項查驗時,應出示主管機關;核發之證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