鹽務人事規則  任用 ( 35 年 00 月 00 日)
第54條
新派人員應於奉委後呈繳二寸半身相片三張,由本人親筆簽署姓名於背面 ,以一張存鹽務總局,一張存該員服務區之主管機關,一張存該員服務機 關。

前項相片每五年更換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