鹽務人事規則  錄用與擢升 ( 35 年 00 月 00 日)
第44條
升等考試錄取人員 (應於履歷單登記其考取等級及種類) ,尚未擢升者, 如考取職缺與現任職缺性質相同,得自考試之次月份起收支其本等最高級 薪;如其性質不同者,應俟調充性質相同職缺之次月份起改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