鹽務人事規則  計分標準 ( 35 年 00 月 00 日)
第39條
升等考試筆試分數佔考試總分數百分之七十,年終考績分數佔百分之三十 ,甄用考試筆試分數佔考試總分數百分之七十,面試分數佔百分之三十, 各種考試總分數一律以六十分為及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