鹽務人事規則  其他事項 ( 35 年 00 月 00 日)
第153條
人員假滿後,既不續假,又不返職,或請辭職者,其薪津一律發至起假之 前一日止,但確係因請病假,經指定醫師證明確非短期內可痊,而呈請辭 職,仍照本規則有關各條辦理,不受上述之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