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條
第一章 總說明
一、規定之目的
本規程之訂定,旨在便利部屬各事業機構,將其所有分類職位之
工作,即大部份為職員所擔任之工作,依據科學方法,予以系統之整
理,俾綱舉目張,體系井然,而在管理上,得以提綱挈領,執簡御繁
,藉收事半功倍之實效。
二、規定之原則
在重點上,採宏效先收,中效不舍之原則;在規定次序上,採先
約後精,先簡後詳之原則;俾以較少人力,獲致較大之實果。
三、規程之要點
本規程以分類體系,品評標準,及歸級調查三章為基幹,依照歸
級調查各節之規定,則所有各職位工作,均有一正確完備之歸級調查
表,載明各項職責內容之要點,足為一切重質工作之管理分析基礎。
復依職組職系定義,決定其職系,再依品評標準,評定其職等,以與
薪給表發生關係,是即同工同酬。其他各章或解釋名詞,劃清範圍,
或涉及程序,保持體系之適時性,皆為最簡要而不可或缺之規定。
四、適用範圍
本規程適用範圍,包括部屬各事業機構,除明文規定暫緩歸級者
外之所有分類職位 (參閱本規程第二章名詞釋義) 。
五、品評制度之選擇
本規程先採計分法 (Point method) 利其易於推行,俟全部歸級
調查表,評定職等歸入職級後,再根據歸級後之完整職責事實,校正
並撰寫職級規範,依照程序,呈請公布,既可周密完備,符合職位分
類法之規定。法令事實,兩相兼顧。
六、由約而精之分類體系
職組職係之設置,採由概括而精細之原則,為期推行之初,便於
工作之指派,人才之能靈活運用,將來視業務發展需要,逐漸增設,
以期專精,故編號體系頗富彈性,遇有增刪歸併需要時,對原有次序
不生影響。
七、品評因素之選用
本規程所採用之因素,即所有職位共同之重點,又稱職責特質,
係參酌各種評價制度,融會貫通,復經品評七千以上職位之證驗,參
以工作人員之實際經驗,證實其相對價值,配稱允當,任一職位之職
責事實根據程度定義,予以衡量,必能獲得適當之分數,歸入相當等
級,以呈現職位之相對價值。
八、職系評量表之參用
本規程採用職位評量表,適用於所有職位之品評,將來當再發展
職系評量表,俾輔助個別職系之職位品評,以期更能精確。
九、職稱之統一與工作內容
歸級完成後,所有歸入同一職級之職位,均以該職級之名稱為各
該職位之職稱,其所擔任之工作內容,復能顯示其任務之難易與重要
性,其於工作人員之是否樂於接收,亦同予以顧及。
十、專業輔助調查表之選印
本規程所採用職位歸級調查表,將來當根據專業職責事實之要點
,另行擬訂專業調查表,以期各機構調查工作之進行,更能正確完備
。
十一、品評舉例
有關品評部份,本部尚訂定有代表性職位之歸級調查表及品評
實例多種,另行裝訂成冊,隨後印發,以便工作人員參考。
十二、職位歸級之授權
凡十等以下之職位,授權各機構自行歸級,報部核備;十一等
以上職位之歸級,由各機構擬議報部核定,將來視各機構歸級情形
,當予寬縮授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