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 ( 106 年 12 月 29 日)
第9條
申請案件獎勵金撥付方式如下:

一、取得專利:通過審查後,由申請人檢附申請專利相關費用憑證,向中 央主管機關請領獎勵金。

二、技術研發:

(一)第一期款:通過審查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十五。

(二)第二期款: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期中成果後,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 之十五。

(三)第三期款: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總成果後撥付獎勵額度之百分之七 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