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 ( 106 年 12 月 29 日)
第8條
申請案件獎勵額度如下:

一、取得專利:以申請人申請專利支出之相關費用為限,且每案不得逾新 臺幣(以下同)二萬元。

二、技術研發:最高以申請案件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為限,且每案不得逾 二十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