鼓勵民間參與省水技術研發獎勵辦法  ( 106 年 12 月 29 日)
第7條
審查作業分為初評及複評,其作業程序如下:

一、初評:由中央主管機關就申請者檢送之文件與資料進行審查是否符合 第三條及第四條之規定;通過初評之申請者,取得複評資格。

二、複評:

(一)取得專利:由評選小組就專利商品化之可行性,排定獎勵之優先順 序。

(二)技術研發:由評選小組就申請研發之技術,審查可應用於既有商品 之實用性或具有商品化的潛力,並就通過審查案件者,排定獎勵之 優先順序。

前項審查作業必要時得進行實地現勘,或要求申請者提出相關實驗數據、 半成品及其他足資證明之驗證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