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 執行 ( 92 年 12 月 03 日)
第24條
興辦人應將其辦理之定期評估及特別評估報告報主管機關審核。

水庫辦理特別評估後擬提升水位時,應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