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 ( 99 年 12 月 24 日)
第5條
旱災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如下:

一、農田:以半公畝為單位,每半公畝發給新臺幣一百二十五元,未達半 公畝者不予計算。

二、魚塭:以半公畝為單位,每半公畝發給新臺幣一百六十元,未達半公 畝者不予計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