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 ( 99 年 12 月 24 日)
第2條
本標準所稱旱災,指因久旱不雨,且旱象缺水持續惡化,無法有效調配供 水因應,所產生之災害。

本標準所稱救助,係為給付實際受災者緊急危難之生活慰助金。

前項災害救助種類如下:

一、農田之受災救助。

二、魚塭之受災救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