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(新 88.06.30 訂定)  引灌 ( 91 年 12 月 25 日)
第9條
管理機構對轄區內各水權,在不影響必要程度之灌溉,得隨時調節。其不 屬同一管理機構之水權,如有特殊情形,主管機關得機動調節,實施非常 灌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