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省灌溉事業管理規則(新 88.06.30 訂定)  總則 ( 91 年 12 月 25 日)
第5條
興辦灌溉事業人,應具備事業計畫書、組織章程及圖說等向中央主管機關 申請核准,並由主管機關視事實需要將其事業區域公告之,變更時亦同。